自然無為,而不強求爭功奪利

 

「不爭」是道教教義內容之一,也是道教徒對待社會人生的基本態度。老子說:「上善若水,水善利萬物而不爭,處眾人之所惡,故幾於道。」《道德經》云:「不自見故明,不自是故彰,不自伐故有功,不自矜故長。夫惟不爭,故天下莫能與之爭。」老子認為人的一切作為都應當順乎自然,要能做到:

一要能利萬物;

二要大公無私;

三要甘處卑下;

四要不與人爭;

五要心胸遠博;

六要言而有信;

七要應時而動;

八要善於治國;

九要有辦事之才;

這就是老子在處世哲學中的一個重要準則。認為聖人應效法天道,長育萬物,自然無為,而不強求爭功奪利,如此才能「後其身而身先,外其身而身存。」老子提倡:「天之道,利而不害;聖人之道,為而不爭。」《老子想爾注》告誡說:「求長生者,不勞精思求財以養身,不以無功劫君取祿以榮身,不食五味以恣,衣蔽履穿,不與俗爭。」強調聖人不與俗爭。

道教講求的不爭並非是束手徒置,萬事無所作為;而是不與世人爭俗世的功名利祿,貪求財色等,對於合乎天道自然運行法則的事,則要盡力而行,以彰顯「天理」。道教認為天地萬物以及為人處世都要順乎「天理」而不能強求。《雲笈七簽》中說:「與時爭之者昌,與人爭之者亡。」修道者若能爭此不爭者,就達到了道教的「不爭」的教義要求。

 

《道教教理教義》節錄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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