冥府五殿文判詹 降
詩曰:
冥律昭彰至正施。因緣善惡盡行宜。
秉承典範時化育。鑒納人間護法隨。
批:愩高心
本殿乃為冥府諸殿之中,職司最為繁重。蓋冥府審案,有三司會審,或罪業深重之大案,均移交五殿審理。在本殿職司之間,尤有一例,深值世人或修道子所警惕。因而藉此鸞訓之期,闡教釋疑。
在十六年前,鳳山地區,有一游姓之修道子,其家自小即有供奉諸聖金身,虔誠膜拜;其後游某因緣寅會,受引荐拜入某一法師門下,法師乃闡揚觀音法門之宗師,頗稱得道上人。
游某以佛、道涉獵,沾沾自喜,常以此自詡,進而口出妄言,大放厥詞,雖屬正心宏揚本宗,其心無過,但貶斥他宗別教,則口業之根已種。
直至後來,更有執意本宗為上,他教為下,凡有修道子相聚之會,動輒以貶斥他宗為能事,因而頗受修子所拒。雖游某不以為意,仍然我行我素;雖然得明師傳承,且亦用心潛修。
年至七十有二,壽盡人寰;游某一魂,滿心以為,縱然不能往生西方,總也不至於往九幽冥府報到。孰知剛才過世,冥役已來拘魂,游某一路抗辯,卻是無效。
案經本殿所審,冥王按律,佈其善惡功過;一生拜神有功,善行有功,修明師法門,行菩薩道,慈仁悲願有功,內修外行俱善。評為貳仟玖佰玖拾玖功,柒佰玖拾玖果,俱欠一分,未能圓滿證道。
一生謗詆他教,口舌鋒利,種口業之根,判入割舌地獄廿七年;一生與人爭執,怨忿心不止,判入炮烙地獄廿七年;一生口業,造成他人敗道退志,無命考道,判入人道輪迴三世,以了因果,若有精修,補足一分,三千功,八佰果,再行證道。
前述,即為冥王判例,眾生研閱之。
《地府判例》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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