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地府判例》暴殄天物轉為豬

 

冥府十殿文判申屠 降

 

詩曰:

轉世為豬實可憐。不知珍惜種福田。

暴殄天物當須罰。願能黎庶惕勉焉。

 

聖示:十殿判轉投生畜道中,以轉世為豬者,須受千刀萬剮,而且屍分千塊,淪入人腹,其罪為重;而其所種業因,有出賣家國、不忠之人,有忤親、弒親等罪大惡極者;而際值如今民生富裕,世人大都不知惜福,並且動輒浪費,因而有審斟其情,判處轉輪為豬。今日吾奉諭,降爾道場,開述判例,以資警世。

 

述:暴殄天物轉為豬

 

在十六年前,桃園有一張某,自幼家境困苦,乃出外謀生,來到城市間,仗恃聰明,專門以擺地攤,而切清工廠倒閉或瑕疵品;因張某頗稱勤奮,故也在數年間,積蓄一筆可觀財富。

 

張某一生,倒也無大過,行雖不為君子,但亦稱中規中矩,而心術當能持正,不會處心積慮、圖謀他人。可惜,張某有一劣根性,就是浪費。每有食物不合口味,動輒任其丟棄,並且凡有喜惡,隨手丟棄可食物品於路旁,而在餵養鼠物或者貓狗,都有餵養不當,任食物腐壞,尤其在廚灶之間,不知珍惜米菜,任其流失,以致物腐壞。

 

一生積此一過,未能改善,而為人雖無他過,亦乏善功;因而盡壽之時,一命歸陰,冥王將判決大意如下:

 

按張某為人在世,大抵功過可乎,但不知珍惜食物之罪,積重一生,乃判處轉世為豬,一生以此償結暴珍天物之過;補過之後,再轉人身,按功過轉輪。

 

以上案例,乃為警惕世人,食物乃民之賴以維生,殄之不祥,況且天律早有明文,暴殄天物,足以損福;冥府為警戒世人,乃將此過度浪費者,判轉畜道,以償其過,希世人戒慎之。

 

 

《地府判例》輯錄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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