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教教理教義》:「無為」

 

 

「無為」是道教對待社會人生的處世態度和基本法則,也是老子哲學的重要概念之一。老子認為天道自然無為,人的行事也應效法天道,不要妄自作為,講求清靜寡欲,與世無爭,慎行遠禍。老子主張「為無為,事無事,味無味」、「聖人處無為之事,行不言之教」、「為者敗之,執者失之」。認為「有為」者(強所作為)終必失敗,「無為」者(順應自然而作為)。《老子河上公注》說:「法道無為,治身則有益精神,治國則有益萬民。」《道德經》云:「道常無為而無不為。」認為「道」是產生宇宙萬物的本體,從產生的過程看,是自然而然的,沒有任何外在強加的力量,所以說「道」是「無為」;但從其產生萬物的結果看,一切都由「道」所生,因此又可說「道」是「無不為」。道教強調「無為事主、無為事師、寂若無人,至於無為」,以求全身、去危、離咎。因為欲求無為,先當避害,要「遠嫌疑、遠小人、遠苟得、遠行止、慎口食、慎舌利、慎處鬧、慎力鬥。常思過失,忘其形骸。」《元氣論》云:「無為者、乃心不動也。不動也者,內心不起,外境不入,內外安靜,則神定氣和。」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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