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者自清
鐵面無私
包老爺
包青天
包拯
包拯,字希仁,北宋廬州合肥(今安徽省合肥市肥東)人,故居位於廬州府合肥縣東鄉虎山北麓,即今之安徽省肥東縣大興鄉包村。生於宋真宗咸平二年(西元999年3月),卒於仁宗嘉祐七年(西元1062年5月),終年六十四歲。
包拯,為人孝順,深得父母喜愛。求學時期努力讀書,成長期以正信正念做人做事,安守本分。
包拯,順應天命,成為宋仁宗皇帝在朝時的其中一位忠臣;他不畏權貴,公正廉明,是當代清官,是歷史上很有名氣,被人讚譽為包老爺、包青天。
做官的夢想,終於成真。
包拯28歲考中進士,授為大理評事,(相當於現在最高法院審判員),後出任建昌縣(今江西南昌以北的永修縣)知縣。由於要照顧年老的父母, 他請求就近任職,遂改授和州(今安徽和縣)監稅(稅務局),離家兩百多里。
調職後雖然離家近了些,但看到父母仍不想讓他遠離的神情,於是辭去官職,在家照顧雙親。
放棄自己的理想,放棄終於考取到的功名,放棄世俗人夢寐以求的名利,一心一意回家照顧父母的包拯,時年28歲。
包拯在家悉心照顧父母,大約5、6年,雙親相繼去世。包拯在墓園搭建一個草棚,為父母守孝整整三年。
中國自古以來,父母離世,身為子女,要守孝三年。這個說法原出於孔夫子:「子生三年,然後免於父母之懷。夫三年之喪,天下之通喪也。」意思是說,小孩子出生後,父母細心照料,三年,父母才放心將懷裏孩子放落地上行走;而父母去世後,為父母守孝三年,這應是天下之人該遵守的情理規矩。
盡最後的孝道,報答父母哺育之恩,包拯為父母守孝三年期滿後,還不忍離去。在鄉里眾人的規勸下,他才想到「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;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」。既無後顧之憂,決定重返官場,為國家效力,守護正義,守護老弱,為有需要的人伸張正義。時年38歲。
《宋史》記載, 復職後的包拯包大人被安排到天長任知縣,天長在今安徽東南。
包大人復職之後,第一宗要審理的案件⋯⋯
某天,有一農耕戶主,到衙門告狀說,自家耕牛無故被人割了舌頭,不知道是誰幹的,請包大人明察。包大人聽罷他的敘述,沉思片刻,靈機一觸,然後跟他說,沒了舌頭的牛很快會死掉,回去把那耕牛殺了吃了吧,案件日後自有分曉。這耕牛主人怔住了,原因是根據當時政府政策,殺耕牛是犯法的。
雖然這耕牛主人不明包大人為何作此指引,但他決定跟着指示去做。如是者,返到家中,毫無懸念,立即殺了那頭早前被人割了舌頭的耕牛。說時遲那時快,有一鄉里跑到衙門來報官,告發耕牛主人藐視法紀,公然殺死自家耕牛。
這下子,包大人知道案件真相大白了,正如之前所料,割牛舌者必定是為了達到某些目的而做出這種行為,而且事情還未完結,行兇者必定還有後着。現在來報官說有人殺耕牛者,顯然與這事件有關,是無私顯見私。為了公平公正,包大人如常展開審訊程序。
經過一番審問之下,這個鄉里不敢再隱瞞事實,說出與耕牛主人曾經有私人恩怨。為了向他報復,半夜偷入他家牛棚,靜靜割下耕牛舌頭,目的是要讓耕牛主人進而殺掉那頭耕牛,然後惹上官司,受到刑法的制裁,藉此解恨。
這宗與牛有關的案件,看似普通,但耕牛不懂人話,要找出幕後兇手,談何容易。包大人精明的運用邏輯推理,令這個自以為聰明的鄉里告狀人,無所遁形,由告狀人變為被告,即時入獄。包大人就那麼精準地把這案件解破了。
歷來,人們對包拯的認識是斷案如神。事實,歷史上的包拯是敢於直諫著稱。
從古至今,人們對幸福充滿期待。在北宋朝代如是,歷代如是,如今也不例外。然而,希望得到別人尊重,希望生活如意,期望世界和平,人人有責。無論甚麼身份,做好自己,慎獨,行孝及時,在生活和工作崗位,在公在私,守護好自己的善意心,自愛自重,清者自清者,自然幸福美滿。
林法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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