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弼《老子道德經注》 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

 

 

 
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

 

《道德經》第二十五章節錄

 

 

法,謂法則也。人不違地,乃得全安,法地也。地不違天,乃得全載,法天也。天不違道,乃得全覆,法道也。道不違自然,乃得其性。法自然者,在方而法方,在圓而法圓,於自然無所違也。自然者,無稱之言,窮極之辭也。用智不及無知,而形魄不及精象,精象不及無形,有儀不及無儀,故轉相法也。道順自然,天故資焉。天法於道,地故則焉。地法於天,人故象焉。所以為主其一之者,主也。

 

王弼《老子道德經注》 三國時代

 

 

 

王弼《老子道德經註》是《道德經》一書最重要的註釋之一。
王弼(西元226~249年),字輔嗣,三國時曹魏山陽郡人,魏晉正始玄學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。王弼曾任尚書郎。少年有文名,所注《道德經》及《易經》都是傳世之作,其老子道德經注更是老子傳世的重要版本之一。王弼成名相當早,但也英年早逝,正始十年(249年)秋天以癘疾亡,年僅24歲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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